这事儿要从何说起呢? “要先打110还是120?”我舍友手机上自带的手电筒晃的我眼睛疼。 “冷静一下,兄弟。”我用手挡着他的手机发出的光,然后尽可能的让自己的声音不会因为害怕而变得奇怪,我咽了一口口水说道,“作为一个美术生,在画室里看到一摊红色的不明液体,第一反应难道不应该是认为这是某个倒霉蛋的颜料不是吗?” 这事儿很复杂,用我旁边的我舍友的话说,这叫难受的一批。 好吧,其实就在十分钟前我们还在宿舍谈天说地。 作为在宿舍里栖息的学生,泡面是我们的主要夜间食物。到了晚上,勤劳的学生们都会用热水为自己泡上一袋泡面来慰劳一下劳累了一天的自己。 今晚就是这样,宿舍偶尔的宵夜时光。 但是就在泡面泡好后我和我的舍友发现我们找不到用餐工具。 “吃饭的家伙呢?一个星期前还在的呀。”坐在小桌子对面的舍友皱着眉头,看着自己因为吸水而慢慢膨胀的面。 “你还记得今天早晨我们打扫卫生的时候从床下找到的不明物体吗?”我说道。 开玩笑,你以为男生宿舍是什么样的?要不是老师下了死命令,那几根筷子能在床下和果皮纸屑待到我们高考。 “我们是艺术生,众所周知,手就是我们吃饭的家伙事儿。”我提议道。 “话虽如此,但是像印度人那样用手抓着吃显然不现实。”我舍友再反驳了我的提议之后,根据实际提出了及其合理的建议,“要不去餐厅再偷两双干净的筷子吧。” “你这么说就不对了,我们是读书人,所以说这不叫偷,这叫窃。”我披上了挂在床头的外套,“应该说咱们去餐厅窃两双筷子。” 舍友对此表示了强烈的赞同,并称赞我说什么将来我如果死了一定是贫嘴贫死的。不过这不是重点。 让我迟来的介绍一下,在下姓王,名字叫跃讯,十八岁,单身狗。 我舍友跟我的姓,也是姓王,名字叫林森。 话说回来,王林森,他的名字很没品味对吧?我第一次听他说他的名字的时候曾一度怀疑这是瞎编的名字。 其实我还有个...